我國著名歷史學家李文海說過,在不同的時代,在不同的社會制度下,由于人民的社會地位不同、組織程度不同、精神狀態不同、生產條件不同,更由于政權性質的不同,人民對待災荒的態度,防災抗災的能力和水平,以及災荒所造成的社會影響和消極后果,是完全不一樣的。
在中國,自然災害對于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十分深刻。翻閱中國歷史,似乎可以發現一個怪圈:大抵在每一個王朝的末世,總會出現大規模自然災害以及與之相伴相隨的饑荒和瘟疫,由此引發的農民起義和社會動蕩往往成為這個王朝“天命”終結者。
新中國成立以后,防災減災救災成為黨和政府關心民瘼的初心使命、安邦興國的政治擔當,能力水平得到極大提升。從1954年抗擊江淮大水災的“初縛蒼龍”,到1976年唐山大地震的“重災面前不低頭,泰山壓頂不彎腰”,到1998年抗擊特大洪水筑起“保衛國家和人民的鋼鐵長城”,再到近年來南方低溫冰凍雨雪災害、汶川地震的災后救援和重建,中國共產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一再得到體現,社會主義制度集中力量辦大事、辦難事、辦急事的優越性一再得到驗證。
事實充分證明,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有助于經濟社會的發展。它不僅可以大量減少民眾的非正常死亡、傷殘,大幅度降低財產損失,不斷增加他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又可以消解矛盾、減輕震蕩,保持社會穩定,還可以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資源支撐和生態環境保障。與此同時,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也能大大推動執政黨領導力、政府執行力、國家動員力、民族凝聚力的增強。
經濟社會的良性運行和協調發展,也有助于防災減災救災能力的提升。如果沒有強大國力作后盾,防災減災救災就會陷入左支右絀、顧此失彼的境地,難以取得滿意的成效。重大防災減災工程的建設,城鄉建筑和基礎設施抗災能力的提高,醫療救護、災后防疫、科學預警等方面的健全,離不開經濟基礎的支撐與保障。在一個“根植于內心的修養、無需提醒的自覺、以約束為前提的自由、為別人著想的善良”的成熟社會,防災減災救災也有著更大的民意基礎與力量積聚。
從某種意義上說,防災減災救災和經濟社會發展,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共同體,是一榮俱榮、一毀俱毀的命運共同體,不能將兩者孤立起來、割裂開來。為此,一要明晰擺位問題。必須形成這樣的共識:搞好經濟社會發展是政績,搞好防災減災救災也是政績,而且是更大的政績。二要算好小賬與大賬。防災減災救災做好了,經濟社會效益難以估量,做不好,就可能使經濟社會受到嚴重影響。在計算經濟投入小賬的同時,更要算社會效益和綜合收益的大賬。三要重戰時也重平時。在經濟社會平穩發展的時候,也要有強烈的憂患意識,居安思危,未雨綢繆,補齊短板。不能只是在大難臨頭時有切膚之痛,而一旦災害過后就好了傷疤忘了痛。四要注重融合。防災減災救災應主動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中,順勢而為,乘勢而上。
防災減災救災正處于壓力疊加、負重前行的關鍵期,已進入不斷降低風險減少災害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安全需求的攻堅期,也到了有條件有能力解決突出問題的窗口期。我們要按照習近平總書記的指示,更加自覺地處理好人和自然的關系,正確處理防災減災救災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不斷從抵御各種自然災害的實踐中總結經驗,落實責任、完善體系、整合資源、統籌力量,增強全民防災抗災意識,全面提高國家綜合防災減災救災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