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2010年11月21日《潁州晚報》A5版阜陽·社會
本報訊(記者 儲繼明 通訊員 李立軍 文/攝)日前,市鹽務局在潁泉警方的配合下,一舉查獲運輸私鹽大貨車一輛、機動三輪車一輛、搗毀窩點一個、查沒標注“元明粉”、“Industrial salt”、“M.N.I”三種外包裝的不明鹽產品36.8噸。
當日夜,市鹽務局鹽政科接群眾舉報,稱有人在聞集鎮兩河口附近交易工業鹽。潁泉鹽政聯系聞集派出所協助。在聞集鎮兩河口附近的河壩上,執法人員發現有人正在從贛籍紅色解放牌大貨車上往機動三輪車上卸白色袋裝物。執法人員控制了現場人員和車輛,經清點貨車上載有標注“元明粉”的白色塑編袋鹽產品共計360包,約18噸,鹽產品經現場碘試劑測試不含碘。
公安干警和市鹽務局鹽政人員通過多方走訪和摸排,初步判斷接貨人之一可能是聞集鎮兩河口經營戶。通過駕駛員指認現場和調取監控錄像,辦案人員找來房主寧某(兩河口糧油經營戶)進行訊問。寧某說,房內鹽品已被貨主幾日前轉移。
執法人員打開寧某位于超載超限監測站(太和站)附近的門面房,僅發現屋內堆滿了小麥麩皮。挪開小麥麩皮,發現有一個通道門,在通道門的里間發現了有大量鹽品堆碼。經現場勘驗清點,標注“元明粉”、“ Industrial salt”、“M.N.I”三種包裝的鹽品共計376袋,18.8噸。
經兩次對駕駛員黃某、王某進行訊問,這兩名駕駛員最終交待了于10月30日、11月4日共為“黃老板”運輸私鹽兩次,分別為27噸和25噸。鑒于案情重大,市鹽務局立即將案件材料及駕駛員移交潁泉區公安分局立案調查。另外,執法人員在寧某的糧油店內獲取了其來往賬目,發現2008年起,寧某銷售這種不明身份鹽計12.5噸左右,金額14000余元,并證實鹽是用來進行食品加工的(油炸馓子、燒餅坯子等),還有一部分銷售給周邊群眾。
辦案人員又連續奮戰十余天,共查獲涉案鹽品36.8噸。鎖定證據的12.5噸,基本鎖定貨主、接貨人,但仍有部分鹽品外流。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深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