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部長您好: 近日,我們在組織學習宣貫衛生部2011年10月12日發布,2013.1.1實施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中,一直存在疑問,食鹽與其他食品不同,食鹽如何在包裝物上標注“營養成分表”?有無其他特殊要求?以利我們提前落實合法標注事宜。懇請批示回復。謝謝。”
答:“根據《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規定,預包裝食鹽應當按照標準要求標示營養標簽。”
鑒此,請中鹽有關企業認真組織學習、理解和貫徹《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標準要求,并及時做好食鹽產品包裝標識的銜接工作,避免企業因包裝標識不合法而帶來的不必要的經濟損失。